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廿人,因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其中被認定為領導者之一的黃之鋒被判囚三個月,去年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高等法院昨審理黃之鋒的刑期上訴,代表律政司司長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表示,黃之鋒雖然非佔領活動的籌劃,但在現場對抗及阻礙執達吏等人的行動上,肯定處於領導位置,黃之鋒本人當天透過揚聲器向執達吏提出質疑,牽動在場人士敵對情緒。
陳續指,本案重點在於影響法治,有人無視甚至挑戰法庭命令,而法庭亦須考慮「違法佔領」於市民日常生活的影響。陳表明,律政司接納年紀輕是判刑考慮的其中一項因素,至於比重多少,則由原審法官決定。
圖片來源:圈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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