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再次就《逃犯條例》修例提出所謂「意見」,稱現行引渡安排中不包括內地,並非當局所指的「漏洞」,而是因為兩地司法制度的不同云云。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被問到對大律師公會意見的看法。他反駁稱,當局已講明現時沒有法例可以處理台灣殺人案,沒法移交疑犯到台灣,根據現有《逃犯條例》亦操作不到,如果現實上處理不到以上兩個問題,他覺得屬於漏洞。
另外,被問到在新修訂下,特首是啟動移交程序唯一法定人,如何確保法例不被濫用。李家超再次解釋,是項建議是仿傚英國和加拿大等普通法國家的做法,而且沿用很多年,看不到有不暢順地方,政府覺得有關做法在香港是切實可行。
圖片來源:文匯報、大公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