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臭魚三文治」,卻擊中梁背後總督察。高等法院月初撤銷吳文遠的控罪和刑期。
律政司經考慮後,認為裁決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法律論點,以及存有實質及嚴重不公平情况,將會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案件排期於5月24日審理。
當事人吳文遠在個人社交網站表示,律政司不惜一切,為一份三文治,浪費公帑窮追猛打他近三年,認為「權貴的面子果然脆弱」。他又指,如果律政司能花多點時間,做好份內事,守護法治,檢控梁振英周浩鼎鄭若驊,香港應該會和平很多。
然而事實是,即使是判他「上訴」得直的法官,在判詞中亦明言,有充份證據證明吳文遠有意圖襲擊梁振英!換而言之,吳文遠絕不是無辜,窮追猛打違法者,那不正正是律政司的價值所在嗎?
圖片來源:大公報、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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