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清講楚】林鄭月娥:將《逃犯條例》視為破獲高度自治是錯誤 發表於 2019-03-22 10:45 分享 讚好 14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重申,將修訂《逃犯條例》與本港高度自治拉上關係屬於錯誤,修訂相關法例是由特區政府提出,要通過亦需要完成本地立法,中央並沒有干預,相關修訂亦不是專為引渡逃犯到內地、台灣或澳門而設。她解釋,香港當前只與廿個國家簽署移交逃犯協議,只佔世界很小部分,但一旦成功修訂《逃犯條例》,安排將適用於所有沒有與本港簽署協議的國家或地區:「沒有國家或地方希望自己成為罪犯、特別是嚴重罪犯的避難所,今次建議以單次個案形式處理,對人權有重要保障。」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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