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喺邊】法官批評林子健:案件是「自編自導自演」 發表於 2019-03-15 16:27 分享 讚好 18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被判《虛報有人犯罪》罪成,需入獄五個月。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在裁決時稱,曾親自仔細翻看閉路電視片段,除按衣著、外型、步姿認出被告人外,亦依從途人判斷錄影片段的時序,認為警方的路線圖準確,即被告從沒被擄走。法官又稱,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在聲稱被擄位置後戴上口罩,認為被告林子健是為了隱藏身分、掩人耳目,案件是被告自編自導自演。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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