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媒報道,政府在2017/18年度動用近1,200萬公帑,處理包括「佔旺案」、梁天琦「旺角暴動」案及青年新政DQ案等官司。據報,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透露2017/18財政年度僱用外間法律服務所花費用,其中涉及香港眾志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廿人的「佔旺案」花去730萬元、涉及梁天琦的2016年旺角暴動案,律政司亦聘請一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及一名本地大律師負責檢控,共花費328萬元。
另外,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在2016年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因二人在宣誓期間「宣獨辱華」,故此入稟褫奪二人議席,兩人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遭駁回,律政司為此案花費116萬元。
圖片來源:終審法院網站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