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吳文遠的擲三文治案,主審法官在判詞指「如果因為梁振英先生是當時的特首,檢控當局為了要避免傳召他作為控方證人而作出這樣選擇的話,那檢控當局就是因為一個人的原故或要遷就一個人而作出一個表面看來不合常理的檢控決定。這做法明顯地是值得商榷和令人不安的」,結果引起軒然大波,反對派及其喉舌傳媒《蘋果日報》立刻如獲至寶,瘋在炒作,將事件描繪成前特首梁振英獲律政司特殊待遇,質疑梁振英獲檢控單位厚待等等。
然而,事實上梁振英並不害怕上庭作證。以「黃毓民擲杯案」為例,梁振英早於2016年4月就曾經以證人身份出庭作證,在庭上接受本身是案件被告、一向口若懸河的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的質詢及提問。
而事實上,梁振英本人亦曾在吳文遠的擲三文治案出庭作證。梁振英本身並未被控方列為證人,但在2017年10月4日,亦同意應辯方傳召作供,裁判官當時並接納吳文遠要求直接向梁振英提問。
梁振英指,當日沒預期有人示威,只是想投票,也看不到吳文遠的襲擊舉動;當去到近票站門口時,即見到有東西在視線範圍飛過,自己避一避,然後繼續前行。
大方應吳文遠一方要求出庭作供,亦實話實說表示自己沒有看到吳文遠的襲擊舉動,足證梁振英大公無私,一切從事實出發,亦無懼出庭作證。吳文遠上訴案的主審法官質疑控方是要遷就梁振英而作出一個表面看來不合常理的檢控決定,這種未見證據支持的說法,相信亦經不起考驗。
圖片來源:文匯報、圈傳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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