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月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社會熱議,反對派群起反對修訂,指修例「惡過23條」,擔心例改《逃犯條例》後疑犯會送回內地審理,嚴重衝擊「一國兩制」云云。然而,各國或各司法管轄區簽訂引渡協議早已非新鮮事,就連反對派一向崇拜的美國亦多次向中國遣返逃犯。
例如原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號稱「第一女巨貪」楊秀珠的弟弟楊進軍涉嫌貪污賄賂犯罪,2001年逃往美國,其後於2015年被美國強制遣返。 2015年9月24日,潛逃美國14年的貪污賄賂案疑犯鄺婉芳經福州長樂機場被遣返中國。 2018年11月14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中美兩國執法部門通力協作,外逃美國的職務侵佔犯罪嫌疑人鄭泉官被強制遣返回國。 2001年10月,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夥同繼任的兩任行長余振東,許國俊涉嫌勾結貪污,挪用中國銀行資金約4.85億美元,並經中國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國,及後於2018年被美國遣返,這亦是國家監委成立後首個境外遣返的外逃人員。 由此以上案例可見,修訂《逃犯條例》實屬平常,旨在彰顯司法公義,將犯罪者繩之於法,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 原圖:新華社圖片 中新網圖片 中共中紀委網站圖片 大公網圖片
【彰顯公義】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實屬平常 美國向中國遺返逃犯早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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