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在保安局就修訂《逃犯條例》諮詢最後一天提交意見書,聲稱修例「可能會破壞香港作為一個受法治保障的自由及安全城市」,又指修例是「暗渡陳倉」地處理與內地移交疑犯事宜,內容與反對派政黨相當一致。
然而事實是,目前已許多國家或地區接受來自中國政府的引渡請求。資料顯示,中國目前已經和39個國家簽訂引渡協議,並與52個國家簽訂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另外,中紀委「紅色通緝令」中的百名人員中,目前已有55人被引渡回內地,好些人更是從美國、加拿大、澳洲等西方國家成功引渡。
反對派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到底在質疑甚麼?質疑國際社會的一貫做法?還是質疑特區政府法院能力,覺得香港法院做不到把關?
圖片來源:新華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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