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就移交逃犯安排修例,諮詢期昨日結束。大律師公會提交的意見書指出,透過修改《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及《逃犯條例》,容許移交逃犯至內地,台灣及澳門,並由行政長官簽發證明書啟動移交要求,繞過立法會就一次性個案的監察,大律師公會擔心政府當局現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公會強調,不希望香港成為逃犯的避難所,但認為要解決近期一宗台灣殺人案所帶來的不公,並不需要過度放寬《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認為是次修訂建議會有重大及廣泛的影響及可能會破壞香港作為一個受法治保障的自由及安全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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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大律師公會截圖、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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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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