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清事實】黃之鋒索償懲教署敗訴 官斥:證供自相矛盾、難以置信
【睇清事實】黃之鋒索償懲教署敗訴 官斥:證供自相矛盾、難以置信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前年因此案入獄期間,由東頭懲教所「轉倉」時遭懲教人員命令「剝光豬」,及蹲下再抬頭回答提問,黃認為該行為屬人身侵害及行政失當,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懲教署索償1.6萬元。

暫委審裁官余珮詩昨日作出裁決時,質疑黃之鋒在證人陳述書、向懲教署作出的書面投訴,以及他在庭上作供的供詞,提及蹲下的次數均出現不同版本,前後不一。若黃之鋒蹲下裸體答問感難受及侮辱,無理由對事件細節無記憶,認為黃之鋒的證供南轅北轍、自相矛盾,供詞「難以置信」,因此裁定他的申索不成立,黃之鋒須支付律政司一方的訟費,涉及交通費及影印費,共2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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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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