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已經出台,為大灣區建設指明方向,下一步將聚焦如何落實三地融合,發揮內地九個城市、兩個特區的優勢互補。
不過兩地繳稅制度不同,港人北上大灣區定居及工作,在內地住滿183日須就境內外收入繳稅,最高一級稅階的稅率更高達40%。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上在一個電台節目後表示,理解市民對繳稅問題的關注,183日的安排可否放寬、內地以外的收入是否需要繳稅等問題。
他認為稅項是一個比較複雜的議題,如有些港人已在內地居住又享受內地福利,但只全部按照香港稅率繳稅而並非按內地稅率,這又是否合適呢?政府會與有關部委溝通,探討「港人港稅」,希望有利整個大灣區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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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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