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表示,為消除社會對《基本法》23條立法的疑慮,決定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保安局會成立個內部專責小組,重新檢討有關立法工作。
董建華又指,23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體現了中央政府對香港市民的信任,立法會是香港須履行的憲制責任,也是市民應履行的公民義務。
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曾於2011年表示,《基本法》23條不是洪水猛獸,特首有責任處理,「香港15年都沒做,澳門已經做了。」23條未能立法,令人更關注國家安全的保障問題。
原圖:renmin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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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龙一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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