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草案》昨日出爐,草案列明9個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五個宣誓儀式、升國旗儀式,特區政府舉辦的國慶酒會、特區成立周年酒會、「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儀式、「為保衞香港而捐軀之人士」紀念儀式、「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紀念儀式、重大體育賽事,以及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當中五個宣誓儀式,包括行政長官誓言的宣誓儀式、主要官員誓言的宣誓儀式、司法誓言的宣誓儀式、盡職誓言及行政會議誓言的宣誓儀式,以及立法會誓言的宣誓儀式。
大家認為如果候任立法會議員在宣誓儀式,奏國歌時離場或噓國歌,應否取消其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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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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