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公布《國歌條例草案》細節,他指出《條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草案有兩個重點:第一,指明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透過指引性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第二,就一些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訂立刑罰。
任何人有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以起阻嚇作用。而部分侮辱國歌的個案,警方可能難以在半年內完成調查,為了能有效執法,國歌法的檢控期限定為兩年。
然而,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在社交網站轉載相關新聞,並指將檢控期限定為兩年「絕對不合理」,更認為是「將刀架在港人頭上」。大家認為梁家傑係炒作抹黑,定係分析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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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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