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語KO朱凱廸】梁美芬:提倡港獨及自決不應獲鄉郊代表選舉提名資格
【一語KO朱凱廸】梁美芬:提倡港獨及自決不應獲鄉郊代表選舉提名資格

在朱凱廸回信選舉主任中,指《基本法》第104條中,沒有列明鄉郊代表屬於公職。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雖然《基本法》104條有關就職宣誓的條文,只涵蓋主要官員及立法會議員等,並無涵蓋鄉郊代表,但根據有關條文及前年人大釋法的立法精神及原意,她相信對公職人員的要求,要求效忠《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應屬普及和符合香港公職人員的條件,亦與《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一致。


梁美芬強調在今次鄉郊代表選舉,選舉主任有權核實獲提名人士是否效忠《基本法》,任何人倡議港獨及自決,都不應是有效提名,但今次有關人士表明不支持港獨,至於是否在說香港自決,就由選舉主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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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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