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宗有關港台藝人在北京涉毒的新聞,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其中,吸毒的藝人柯震東被行政拘留14天,而懷疑提供單位予對方吸毒的房祖名,卻涉嫌觸犯屬於刑事的「容留他人吸毒罪」。
根據內地刑法,凡是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無論是主動抑或被動,即觸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成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以罰款。今年5月,憑內地音樂選秀節目《中國好聲音》唱出名堂的歌手李代沫便因為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北京經審判後判監9個月,並罰款2000元人民幣。
至於單純的吸毒,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不涉刑事,一般只會處以行政拘留。所謂的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行政拘留時間最長不超過15日。
原圖:央視截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