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聲稱去年因衝公民廣場案入獄期間,由東頭懲教所「轉倉」時遭懲教人員命令剝光豬,及蹲下再抬頭回答提問,黃認為該行為屬人身侵害及行政失當,早前因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懲教署索償1.6萬元。黃曾因缺席聆訊,令案件一度被剔除,他昨日申請恢復案件,獲法庭批准,定於明年1月10日作審前覆核,1月24日開審,預計審理1天。
原圖:黃之鋒FACEBOOK圖片
【入稟索償】不滿被「剝光豬」黃之鋒索償1.6萬 明年一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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