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亂興訟】黃之鋒指警強行落手銬 法官:沒有案例支持指控
【胡亂興訟】黃之鋒指警強行落手銬 法官:沒有案例支持指控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興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律政司司長索償4.5萬元,指警方在沒宣布拘捕他的情况下鎖上手銬及禁錮他,七月被裁定敗訴,昨日再被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許可。
暫委審裁官裁定黃之鋒敗訴、撤銷其申索,並要他支付律政司8062元訟費。法官指,沒有案例支持上訴方指警方須在拘捕時才可使用手銬,而原審審裁官有客觀評估警方替黃之鋒鎖上手銬的必要性及理由,黃之鋒被帶往警車途中的行徑、被鎖手銬的時間長短、何時及何處為黃之鋒解開手銬,指原審裁斷並沒出錯。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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