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國家稅務總局以及江蘇省稅務局已完成調查內地女星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指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偷逃稅款逾1.4億元(人民幣,下同,約1.59億港元),被罰款接近6億元人民幣,加上追繳稅款,總共需要繳交8.83億元人民幣(約10億港元)。
報道指,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圖片來源:新華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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