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2014年7月在立法會會議廳朝時任特首梁振英方向投擲玻璃杯,前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兩星期,黃毓民不服並於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庭昨日裁定其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刑期。判決引起社會一片嘩然。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創會會長陳曼琪質疑,裁決向社會帶出「越有暴力習慣越能脫罪」、「有人受傷才能被定罪」等錯誤訊息,以及令公眾誤解原來擁有「立法會議員」身份便可以任意在立法會會議廳內掟嘢。
陳曼琪問道:「保障人身安全的香港法律真的這麼脆弱?」她認為,此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律政司要捍衛法治,「真的要上訴弄清楚法律原則!」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