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2014年7月在立法會會議廳朝時任特首梁振英方向投擲玻璃杯,前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兩星期,黃毓民不服並於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訴,法庭昨日裁定其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刑期。判決引起社會一片嘩然。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亦對判決感到非常失望,認為高院的判決純粹考慮當事人在事發時是否表現感到驚慌並不足夠,應考慮到作為從政者,甚至是普通市民,不少人就算內心真確感到驚慌,都未必會在表情上展現出來。她強調,擲玻璃杯有機機會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在社會上也不應該容許,下一代容易有樣學樣,萬萬不能鼓勵。
梁美芬認為,法庭在裁決時,必須考慮希望向公眾及議員帶出什麼訊息,因為每個裁決都有可能成為案例,而律政司也應積極上訴。她指出,任何不同政見人士都允許有自己主張,但不代表可以鼓勵不同政見人士,做出各種有可能傷害別人身體的表達方式。
原圖:文匯報、港人講地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