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暴力反東北發展的被告,因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其後經律政司覆核刑期,各人被改判監8至13個月。13人就上訴庭判刑時偏離了舊的判刑指引,以及其中兩名示威者犯案時未滿21歲的兩項理據獲批終審許可。各人今於終審法院,就終極上訴受審。
包括黃浩銘等13名示威者,在進入法院前在門外示威,示威者黃浩銘聲稱「政府蝦基層、益地產商」,又指林鄭政府話要「填海及發展東北,但政府大把地」云云,更煽動群眾9月中遊行。
然而,根據政府統計數字,香港有接近21萬人住在劏房之中,13名被告煽動群眾反對土地發展,又以種種暴力行為達到目的,到底是誰妄顧基層利益,相信社會自有公論。
原圖:港人講地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