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署署長在去年九月,以「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濫用法律援助服務」為由,未來三年將不會受理他就司法覆核提出的法援申請。郭卓堅其後就此提出司法覆核,但法庭指郭卓堅應先向署方提出上訴,故拒絕受理覆核。他其後向上訴庭就拒受理覆核的決定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終於駁回其上訴。但郭卓堅在庭外仍聲稱會繼續就本案上訴。
郭卓堅早前提供的法援署信函顯示,他於2014年7月至2017年4月期間,先後21次申請法援失敗;法援署其後乃根據《法律援助規例》第11條,禁止多次申請法援被拒、濫用法律援助的郭卓堅三年內再申請法援。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