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將於九月一日起施行並接受申請,居住證每次有效期五年。消息一出後馬上引起網上網下的熱議。據申領發放辦法,九 月一日起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住所或連續就讀的其中一項,可到縣級公安機關指定派出所申請。
若持證人可能造成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等四種情形時,簽發機關可宣佈居住證作廢。但非建制如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在接受個別媒體訪問時卻妄加質疑稱,持證人違反規定使用居住證會被內地當局處罰,其中所謂「違反規定」是否包括危害國家安全和榮譽,有關界定並不清晰云云。
事實上,正如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接受無綫新聞訪問時便表示:「如果你做一些對國家不利的事,不再接納你,說話講在前,我認為是合理的。如果你影響到國家,其實都是較大的事件,是比較嚴重的事,我想一般人不會有甚麼擔心的。」他認為居住證持有人,在內地必須遵守當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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