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警立法】港男爆粗鬧台警被起訴 香港應否訂立辱警罪?
【辱警立法】港男爆粗鬧台警被起訴 香港應否訂立辱警罪?

香港是否應該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在坊間引起熱議。而台灣明文規定有侮辱公務員公署罪。一名香港男子去年六月,在台灣九份旅遊期間,向當地警員講粗口,就被控侮辱公務員公署罪。被告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上,香港社會曾發生多宗辱警事件,執法人員往往無可奈何,甚至於被拍下片段放上網。大部份本地的執法人員,都建議設立辱警罪。警察員佐級協會新任主席林志偉,早前接受《港人講地》訪問時,亦力撐訂立侮辱公職人員罪。林志偉表明,絕不同意執法人員應被人侮辱、法例針對刻意挑釁、侮辱行為。​


原圖: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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