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男子去年六月在台灣九份旅遊時,向當地警員講粗口,被當地警方控以侮辱公務員公署罪。負責事件的九份派出所指,是維護警員執法的公權力。被告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姓王的香港男子2017年6月與家人來台灣遊玩,與家人台灣九份租的士旅遊。司機在巴士站違規停車,被警員開告票,該男子以廣東話怒罵執勤員警髒話,被警方當場拘捕。新北市警察局九份派出所所長石錫顧表示:「警方為維護執法的公權力,當場依妨礙公務罪嫌逮捕上銬,移送法院偵辦。」
當局近日以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向他提出起訴。根據法例,最高可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即關押拘留所,或一百元新台幣以下罰金。根據台灣法例,被告若不回台出庭,當局會發報通緝,如果再來台灣,會把他強制送至法院。
原圖:無綫電視新聞截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