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法紀】警隊「一哥」盧偉聰:若有組織干犯社團條例 警方會蒐證執法 發表於 2018-07-23 13:30 分享 讚好 0 警方的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早前建議保安局局長根據社團條例禁止煽動「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今日表明,在社團條例下,警隊有法律責任,若有組織干犯法例,警方便會搜集證據並執法。 盧偉聰表示,尊重市民的言論及結社自由,但由於香港民族黨事件已進入社團條例下的法律程序,他不會作出評論。原圖:RTHK圖片、大公報資料圖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