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表明當局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和公眾秩序下,將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提倡「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對此,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表明是「不足為奇」。
湯家驊在Facebook發帖解釋,根據《社團條例》社團事務主任如有合理懷疑某組織活動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市民自由和權利及國家安全便須向保安局長報告及要求發出禁止其活動之命令。根據《社團條例》,公共安全、市民自由和權利之定義必須以《國際人權公約》之準則解讀。
湯家驊提到,如果之前外國的一些案例原則適用於特區,則《國際人權公約》不會不容許法例合理地禁止任何倡議推翻一國兩制之政黨,「從另一角度看,《社團條例》亦符合《基本法》之要求,因此今天保安局局長所作之措施,實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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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大公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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