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要知】一旦禁止運作 參加香港民族黨最重囚兩年
【必須要知】一旦禁止運作 參加香港民族黨最重囚兩年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中午會見傳媒時表示,當局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他指,一旦發出命令並刊憲後,主張和推動「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將被定性為非法社團,社團的幹事、成員和參與活動者均屬犯罪。 根據《社團條例》第20條,任何人如屬非法社團的成員,或以非法社團成員身分行事,或參加非法社團的集會,或向非法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或為非法社團的目的而付款或給予援助,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如屬首次就該項罪行被定罪,可處罰款兩萬港幣及監禁一年;如屬第二次或其後就該項罪行被定罪,可處罰款五萬港幣及監禁兩年。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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