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新宣判的旺暴案,除1人潛逃、1人被判入教導所外,其餘9被告分別被判入獄2年零4個月至4年零3個月不等。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認為,法官的判詞十分中肯,反駁了誤導年輕人「違法達義」說法,證明暴力無法彰顯實理。
大律師馬恩國接受報章訪問時分析,暴動罪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而根據過往的判刑指引,量刑起點為4年監禁。首被告涉及襲警及針對財物的刑毀,最後判入獄51個月,即其量刑起點設在48個月。法官再根據被告的年齡、是否初犯、有否悔意等再決定刑期,最後只是在48個月的起點上加了3個月,既合理又有阻嚇力。
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認為,暴動案屬嚴重罪行,是次判刑合理,發放了「社會絕不會容忍暴力」的重要訊息,可起阻嚇作用。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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