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日前在提交於國會中的報告指出,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去年因應中央政府要求,拒絕華府的引渡逃犯要求,並將該名疑犯交予中央政府。在報告中,華府形容此次拒絕美國移交逃犯的要求,並將逃犯交由中央政府監管,是回歸以來首次。特區政府回應是按照香港法律處理移交逃犯請求,不評論個別個案。
對此,《文匯報》今日發表題為《依法拒向美移交逃犯 政治指責是罔顧法律》的社論,指出事實並非美國國務院報告所言。社論指出,香港相關法律規定,當接獲要求移交逃犯的任何法律程序時,行政長官必須提交有關文件和資料予國家外交部。而中央政府亦有權以外交或國防為理由,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社評指出,「特區政府處理美國逃犯的有關做法完全是依法辦事,有理有據,基於政治考慮對特區政府進行無理指責,完全是罔顧法律,挑戰法治。」
原圖:政府新聞網
【有理有據】特區政府拒向美移交逃犯 文匯報:政治指責是罔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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