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購置三輛俗稱「水炮車」的群眾管理車輛,首輛已於早前(22日)抵港,另外兩輛預計下月付運。有關車廠會先裝嵌車輛的部件,機電署稍後會檢視車輛是否符合安全,再交予警方試用作人群管理。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警方會派員到歐美國家,參考使用有關車輛的經驗,以及操作和安全性的指引。警方會安排警員接受培訓,以及制訂清晰的行動指引,「水炮車」才會投入服務。由於需時訓練人員及熟習操作,有傳媒引述消息指水炮車在今年7.1之前都不會正式出動執勤。
消息指,水炮車因應本港環境度身訂造,體積限制為不可超過7.8米長、2.5米闊及4.1米高,可載4人,車每年可走20000公里,最少可運作9年。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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