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應得!】吳文遠監禁四個月 馬恩國:為糾正這種歪風,有必要作出具阻嚇性的懲罰
【罪有應得!】吳文遠監禁四個月 馬恩國:為糾正這種歪風,有必要作出具阻嚇性的懲罰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因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被判入獄四個月。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接受報章訪問時指判刑有助防止再有同類行為發生。
馬恩國指吳文遠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十條,最高刑罰為一年監禁,現法官判處4個月的監禁,主要因為被告並無真誠悔過而判處具阻嚇性刑罰。裁判官指吳文遠為提升個人知名度而犯案,馬恩國認為:「為糾正這種歪風,及保障被調查人的名譽,有必要作出具阻嚇性的懲罰。」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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