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因為披露受廉署調查人士身份,日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還柙候判。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接受《港人講地》電話訪問時表示:「因為防止賄賂條例的第30條定罪的標準是非常之簡單明確,總之在廉署的調查階段,調查沒有公開,還沒有拘捕人之前,任何人都不能洩露廉署調查的任何資料,包括舉報人、涉嫌人士甚至證人。」
除了吳文遠,近年曾擔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亦經常借自己是前調查主任的身份「爆料」。郭文緯在訪問中則提及:「這一兩年有很多政治人物,經常走去廉政公署公開舉報,然後公開被調查者的身份,吳文遠的定罪是給他們一個很大的警告,因為好像法官說的那樣,不要為了搏出名撈政治本錢而違反法律。」郭文緯希望廉政公署日後可以根據這個案例嚴正執法。
原圖:港人講地圖片、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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