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嫌於前年透過電台節目及社交平台等渠道,向公眾披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是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被廉署控告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頒布裁決,最終吳文遠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
被告吳文遠(40歲),被控於前年4月5日到5月24日,向傳媒及於網上社交媒體披露馮程淑儀是調查對象,及就同一案件以投訴人身份向廉署作證人供辭。首兩項控罪指吳於2016年4月5日, 分別在facebook 及香港電台的訪問中,披露自己將就馮程淑儀案到廉署錄取口供;第三項則指吳於同年4月6日,在Facebook、Twitter及Instagram上載自拍,披露他以投訴人身份到廉署作供。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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