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據可依】張國鈞:《區議會條例》早列明候選人須擁護《基本法》
【有據可依】張國鈞:《區議會條例》早列明候選人須擁護《基本法》

昨日有傳媒報道,參選區議會及立法會均需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選舉事務處昨晚回應傳媒查傳,亦強調參選人要表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意味主張「港獨」或「自決」者張被取消資格。有非建制認為,區議會工作與憲法及主權等問題無大關係,看不到選舉主任單憑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而決定參選資格。


行政會議成員張國鈞指出,《區議會條例》早已列明候選人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並無增加法律要求,「無僭建無修改」,又指區議會亦是建制一部分,日後引用條例是「執返正」。


張國鈞又指,區議會職責是協助市民解決民生事務,不應太政治化,認為對有心透過參選區議會服務社會的人而言,並不會有大影響。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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