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日前幾經波折下終於完成審議,為高鐵順利通車邁出重要一步。不少市民將功勞歸功於在最後審議日果斷止住混亂的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而葉太昨日則以「『嘈下、傾下、進行下』 的『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為題撰文談及主持會議的心路歷程,以下為其撰文全文: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召開了22.5次共45小時會議,及兩次共21小時公聽會後,終於在昨日完成相關條例草案的審議。雖然委員會告一段落,惟泛民議員及傳媒對我主持會議的手法有意見,包括指我限制議員發言時間、合併表決修正案、不響鐘秒速表決等等,讓我在這裡向公眾交待。 不能限制發言時間? 首先,立法會內務守則第21(H)條及主席手冊均有列明,審議條例應盡速進行,理想是在三個月內完成。而「一地兩檢」這條條例的而且確有時間性,若委員會不能及時完成審議工作,或者讓草案爛尾,高鐵不能在九月通車,我相信引起的社會反彈會更大。 其實早於委員會會議初期,已有泛民議員警告我不能像主持人事編制委員會那樣限制他們的發言時間,否則便「反面」云云。但是作為會議主席,我必須有適當的時間管理,否則委員會便沒完沒了,無法完成條例審議的工作。 共66小時的會議加公聽會,委員會所投放的時間已比審議深圳灣口岸時多很多,我相信已充分討論了議員們提出的問題。例如第六、七、八條,我們便討論了九個小時。很多議員的問題均是重覆及類似的,甚至包括各種各樣的情境問題,例如保險、通訊、垃圾處理、三維空間、工人權益及示威、香港律師能否在行駛的車廂中主持婚禮,甚至西九藏屍!我也讓他們重覆提問及討論,局方也一而再反覆回答,已是相當寬鬆的處理。 委員會副主席張國鈞議員昨天亦向傳媒解釋過,若議員抱持根本性反對立場的話,不論主席如何寛鬆、怎樣遷就,也不會獲得諒解的。事實上,泛民議員反覆提出原則性反對、不接受「一地兩檢」安排,指「一地兩檢」乃「割地」、「違憲」等等,這些其實與條例無關,無法在條例草案委員會內解決,即使無限加會無限討論也徒然,最終要靠法庭裁決。 不能合併表決? 來到昨天的會議,有議員及傳媒對我採取的「表決方式」有疑問,其實我請教過立法會秘書處及法律顧問,議事規則並沒列明必須一分鐘表決、必須響鐘表決或者必須逐條表決。 我決定把陳志全議員提出的四條修正案合併表決,當時陳志全議員沒有反對。在響鐘後才有議員反對,我不認為我應叫停表決,故此讓該項表決繼續進行。 在完成陳志全議員修正案的表決後,我已即時宣布休會,和立法會秘書處及法律顧問再作商討。法律顧問表示,合併表決或逐條表決都可以,由委員會決定。 復會後,我便要求委員會表決是否重新表決陳志全的修正案。委員會否決後,我便接受泛民議員建議,之後的修正案逐條表決,這已是相當尊重議員的意見。可是仍有一位議員衝到主席台前抗議及企圖搶咪,讓會議受阻。 「一地兩檢」具爭議,泛民議員多次開會都顯得特別激動,往往會議甫開始便藉「規程」問題,拍枱拍櫈、大聲嘈吵,在官員回答問題時大聲喧嘩喊口號,讓會議無法進行,這些都不是正常議會應該出現的情況,更不是議員該有的、尊重議會的禮貌。泛民議員經常高喊「規程問題」、「規程問題」,但又說不出是哪條規程出了問題,就此我特別請教了立法會法律顧問,若果議員只是反對主席的決定,那根本不是規程問題。 不能再提修正案? 最後,也讓我解釋一下,很多報導標題指委員會「否決了四十多個/全部修正案」,有點誤導,概念並非如此。條例草案委員會的職能,並不是表決那些修正案的內容,而是表決「是否在委員會內由主席代表議員提出該修正案」,而若要「由主席提出」則需大部分議員贊成,可惜泛民議員的修正案未能獲得大部分議員支持。換句話說,議員仍能在大會提出各項修正案的。 下一步,委員會將於5月25日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期望於6月6日恢復二讀。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已解釋為甚麼條例需在高鐵通車前生效,皆因內地口岸區是相當複雜的操作,需要有很多準備工作,包括讓內地人員熟習運作等等。 由2月12日第一天會議開始,委員會一路走來,滿途荊棘。作為主席,我盡力與政府、泛民及建制議員保持溝通,記得我和泛民議員也曾在「4號房」有商有量,委員會就在「嘈下、傾下、進行下」 的進程下,在5月7日的最後一次會議,完成整條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 原圖:港人講地
【主持公道】葉劉撰文再批非建制「拍枱拍櫈、大聲嘈吵、大聲喧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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