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由自取】許智峯涉四宗罪 最高可囚十年
早前涉嫌在立法會強搶保安局女行政主任手機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昨晨遭警方拘捕,警方以涉嫌干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和「普通襲擊」兩項罪名將其帶署扣查,並由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跟進。據悉,許智峯在調查期間並不合作,拒絕警方到其寓所及其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搜查及重組案情。經進一步調查後,警方指許智峯再涉嫌干犯另外兩項罪行,包括「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及「刑事毀壞」。根據法例,「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刑事毀壞」罪成最高更可判十年監禁。 原圖:文匯報圖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