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搶女行政主任(EO)手機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至今仍然逍遙法外。近日不斷就事件「潛水」的他,今早竟然還厚顏無恥地在Facebook發帖,稱已去信私隱專員,提出七項提問,要求公開釐清「政府狗仔隊」監察議員的做法,有否觸犯私隱條例云云。
尤其甚者,是許智峯還質問專員「政府有否如實向私隱專員提供監察所得資料」,並將事件離地扯上官員誠信問題並稱「根據《私隱條例》,向專員作出虛假陳述;或誤導專員,均屬罪行,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但對於自己搶手機一事,許智峯卻隻字未提。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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