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中,區域法院昨日裁定九名不認罪的被告暴動罪成,連同早已認罪的一名被告,共10人即時收押,5月23日判刑。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昨午就案件頒下382頁裁決。郭官明言:「全部被告都是蓄意和意圖集體破壞社會安寧,促進暴動進行和持續發生,共同目的是向當時在旺角的警員使用非法暴力,因此裁定各人暴動罪成。」郭官明言各被告將要面對監禁式刑罰。
案中十名被告依次為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年齡介乎十七至七十歲。該案原有十一名被告,惟女被告李倩怡(十八歲)已棄保潛逃至台灣。案中只有吳挺愷承認一項暴動罪,莫嘉濤則承認一項襲警罪,但兩人否認其餘控罪。
原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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