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港獨」份子日益猖獗,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甚至前往台灣「煽獨」,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指出,現時本地法律有「煽動罪」針對分裂國家的行為,如果違反憲法和基本法都沒有法律後果,將會打擊法治,令犯罪分子更任意妄為,特區政府須向市民交代現行法律是否足夠去應對「港獨」言行。
雖然部分非建制多次以「學術討論」、「言論自由」企圖為戴耀廷開脫,但胡漢清時指出,戴耀廷到台灣去出席有關論壇已經屬「有行動」,而非止於言論,而他去參加「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的論壇,既非私人場合,又非院校交流,「在這個環境,in the context去看,是否真的是言論自由下學術自由去交換意見呢?」
胡漢清指出,《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都有就「煽動罪」作出說明,指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司法、激起對其離叛,都觸犯了第九條,而言論或作為均受到規管。他說,類似問題以往港英政府一定會調查,認為特區政府亦應向社會交代。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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