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一四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而被判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在今年初被判監四個半月,今日是最後一日服刑。他就反新界東北撥款衝擊立法會大樓案申請保釋等候九月七日的上訴,並同時申請在七月到台灣出席一個研討會。 惟控方反對,認為台灣和香港之間沒有引渡條款,黃浩銘有可能棄保潛逃。法官李義指出,衝擊立法會案中其餘12名被告的保釋條件都包括不准離港,黃浩銘不能有特殊優待,因此不批准他在保釋期間離港。
原圖:港人講地圖片
【不准離港】黃浩銘獲准就衝擊立法案保釋等候上訴 但不獲批准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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