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難逃】馬恩國:選舉呈請、廉署舉報或可DQ區諾軒
【法網難逃】馬恩國:選舉呈請、廉署舉報或可DQ區諾軒

港島選民黃大海入稟司法覆核,質疑區諾軒參選資格,高等法院昨頒佈書面判詞,指有關選舉的投訴應以選舉呈請處理,沒有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接受港人講地專訪時表示,選舉呈請的門檻比司法覆核高,選舉呈請必須由10名當區選民或參選人,在選舉結束後兩個月內提出;但只要有一人入稟,即可提出司法覆核,而時限亦有三個月。

今次立法會補選,港島選區有623,273名選民,馬恩國認為找10人一同提出選舉呈請,相信困難不大。

馬恩國亦指出,區諾軒參選時,沒有主動向選舉主任披露曾焚燒《基本法》的「重要資料」,涉觸犯《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03條,作出虛假陳述,屬刑事罪行。若有市民向管理選舉事務的廉政公署舉報,並一經定罪,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刑期,根據《基本法》第79條(6),經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區諾軒亦有機會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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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政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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