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議會】要求就梁國雄搶文件案上訴 周浩鼎:「議員在議會上不能作出完全無規範的舉措」
時任立法會議員社民連「長毛」梁國雄前年涉嫌在立法會一個事務委員會開會時,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惟裁判官昨日裁定該條例不適用於議員。裁判官更指稱,若條例能對議員提告,便會違反法例對議員言論自由及辯論自由的保障云云。 對此,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蔣麗芸和葛珮帆今午會見記者,認為律政司應就裁判官的裁定盡快提出上訴。周浩鼎表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寫明應用於任何人,因此理應包括立法會議員。他認為,議員在議會上不能作出完全無規範、破壞秩序的舉措,因為如果議會在舉措上被破壞,便無辦法運作。周浩鼎又表明,絕對不同意該條例運用在議員身上就會令議員在辯論時失去言論自由。 原圖:文匯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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