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裁決】參選立會被「DQ」 陳浩天提選舉呈請敗訴須付訟費
【依法裁決】參選立會被「DQ」 陳浩天提選舉呈請敗訴須付訟費

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二○一六年報名參加立法會新界西直選,選舉主任指他支持「港獨」,取消他參選資格。陳浩天其後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宣告選舉無效,高院頒下判詞,裁定陳浩天敗訴,須付訟費。


陳浩天是在前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後,收到選舉主任書面通知,指他雖然已簽署提名表格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但留意到他報名後在社交網絡發布競選政綱及記者會發言,依然稱支持「港獨」及廢除《基本法》,認為他在法律上沒有作出符合《立法會條例》規定的聲明。


選舉主任指,陳浩天的主張明顯與《基本法》內容互不相容,因此信納他「實際並不、亦無意擁護《基本法》」。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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