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籌款】民政事務局證實非建制遊行非法籌款
非建制派近年不斷借遊行集會籌款「掠水」,惟一直被質疑並無向民政事務局申領所需的牌照,涉嫌違反法例的規定。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昨日以書面答覆議員提問時提及,過去五年,民政事務局局長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17)條共批出16個許可證,但當中獲批准的非慈善性質籌款活動並不涉及公眾集會及遊行。政府的答覆,變相是確認非建制派的遊行籌款確實「非法」! 劉江華的書面答覆同時指出,一般而言,民政事務局如接獲投訴,懷疑有人士或團體未獲發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進行非慈善性質籌款活動,會把有關資料轉交警方跟進調查。市民亦可直接向警方舉報任何懷疑未獲發許可證的籌款活動。警方接獲有關轉介或舉報後,會作適當跟進,例如要求有關人士或團體提供證明文件、調查相關活動會否涉及詐騙或其他刑事罪行、向有關人士或團體作出警告等。如證據充分,警方會依法採取行動。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百二十八章)第四(17)(ii)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為非慈善用途進行籌款活動,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但已獲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許可證者除外。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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