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得好!】政府公告: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做得好!】政府公告: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香港眾志發聲明,確認被DQ人士為該黨周庭。

政府今早發出新聞稿,指1名立法會補選候選人因為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而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無效。

新聞稿中表示:「民主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選擇獨立來處理香港體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或以何種形式提議獨立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

政府亦聲明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對於部分社會人士指稱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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