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黃之鋒和社民連黃浩銘昨日因為在佔旺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藐視法庭罪而被判入獄。《商報》支持法庭判刑,認為:「判決彰顯了公義,也給全社會都再上一堂法治課,令市民更清楚認識奉公守法的重要性,即所有言論和行動必須遵守和尊重法律,不能影響他人。」
《商報》就黃之鋒黃浩銘被判刑今天發表社評,認為兩人被「違法達義」等謬論洗腦,毫無悔意,提及兩人也因衝擊政總案及反新界東北案被判刑,顯示他們犯案纍纍,鋃鐺入獄純屬咎由自取。社評認為判決是鞏固法治基石的正義之舉,更向社會上其他鼓吹違法的人士發出警告。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公義判決】黃之鋒黃浩銘藐視法庭被判獄 《商報》:判決彰顯了公義,給全社會都再上一堂法治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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