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咁判】法官:黃浩銘有意圖煽動示威者持續其行為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佔領行動」期間旺角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今早因為刑事藐視法庭罪而被判囚四個半月,刑期是各名被告中最長的一個。法官陳慶偉在判詞中指,黃浩銘案發時於現場不斷要求澄清代理人身份等行為,是有意圖煽動示威者持續其行為,令雙方互相敵對。 陳官認為,黃浩銘與另一被告黃之鋒行為相近,是重覆挑戰禁制令,認為他在阻礙司法人員執行禁制令中扮演主要及活躍角色,參與程度深入及廣泛,判處即時監禁是合適。 原圖:大公網圖片 港人講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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